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忻州市爱婴月嫂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校长的批复
忻州市爱婴月嫂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举办者、校长》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法》、《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告知承诺等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举办者、校长由“杨爱英”变更为“张耀元”。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