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喻靖尧)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与市综治中心联合调解一起因新生儿健康问题引发的月嫂服务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月,市民张某夫妇与某母婴护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支付1.28万元购买了为期22天的月嫂服务。服务结束6天后,新生儿出现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可能与喂养不当有关。张某夫妇认为,月嫂在服务期间擅自增加单次喂奶量,导致宝宝健康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母婴护理公司返还服务费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3万元。
恩施市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接到案件后,引导原告去综治中心先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进入诉讼程序。
法官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服务期内新生儿未见异常,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后续腹泻与月嫂服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联合市综治中心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向原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应体谅服务方依约履职的付出。同时,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原告初为父母对新生儿健康的焦虑。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自愿补偿原告1700元。至此,此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消费者若主张月嫂服务期内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新生儿健康受损,需提供充分证据。服务结束后出现的健康问题,若无法证明与服务存在直接关联,则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服务机构,注意留存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