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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住3万的月子中心呛奶获退近1万,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_凤凰网

发布时间:2025-11-06 12:08人气:

宝宝住3万的月子中心呛奶获退近1万,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首页资讯视频直播凤凰卫视财经娱乐体育时尚汽车房产科技军事文化旅游佛教国学数码更多健康公益教育酒业美食资讯资讯 社会 正文宝宝住3万的月子中心呛奶获退近1万,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九派新闻2025年10月25日 21:30:01 来自湖北省自动播放

@九派新闻 从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法院获悉,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年3月6日,黄某支付27,800元与某母婴护理公司签订《母婴照护委托协议》,预定了28天的月子中心入住服务。

协议约定,安排月嫂全程照顾母婴生活,但月子中心不具备医疗资质,无法预防或杜绝黄某及其宝宝任何疾病的发生,仅对可能发生的疾病附有监测、建议就医义务。协议特别约定,黄某及其宝宝出现的任何病症(如呛奶等)、因自身原因受损等,月子中心均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2024年3月19日,黄某产下新生儿刘某,3月24日入住月子中心期间。4月1日凌晨,刘某进食后因呛奶窒息,月嫂进行拍背等紧急处置后,情况仍未缓解。因无法联系上其他工作人员,黄某只得自行驾车,在月嫂陪同下一同前往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接受抢救措施,随后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进行治疗。

4月4日上午,新生儿刘某经治疗后痊愈出院,返回月子中心,共计住院3天,急诊和住院共产生医疗费用3,179.47元。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黄某将母婴护理公司诉至岳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自4月1日凌晨至4日上午(共计3.5天)未接受月子中心的看护服务,应予以减免。上述协议书约定“黄某及其宝宝出现的任何病症、因自身原因受损等,月子中心均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综上,法院判决,母婴护理公司一次性退还黄某服务费6750元,以及一次性支付黄某损失3179.47元。对此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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