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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中介制用工从业者维权保障“两头空”? - 权益 - 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5-06-27 19:40人气:

史超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邵伟

月嫂上户期间突发心肌梗死,两万多元医疗费无人担责?

近日,长沙月嫂潘女士的遭遇引发社会关注,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归属以及权益保障问题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

目前,潘女士的健康状况已趋于稳定。然而,这次突发心肌梗死不仅让潘女士的身体遭受重创,也让她对月嫂这份职业的未来充满了迷茫。

事件回顾

今年2月,44岁的潘女士与长沙孕妈咪甄选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孕妈咪)及雇主三方签订了母婴服务单,在派单老师的安排下,潘女士于5月28日来到雇主家开始服务。

6月11日中午,潘女士向雇主表示其胸口疼。雇主当即联系了家政公司并拨打了120。及时送医后,潘女士被检出心肌梗死,产生医疗费用两万多元。

当天,在潘女士入院后,孕妈咪主管欧阳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员,并将送医情况如实告知。在他将潘女士的就医相关材料发给理赔员后,得到的回复是:“自身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哪怕是在工作中得的,也不行。”

该保险公司已于6月19日正式下发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因诊断证明书诊断为疾病,保单不承保疾病,保险责任不成立。”

在住院4天后,潘女士便出院回家静养。她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自己只知道公司给买了保险,并不了解保障内容和范围。

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与月嫂有无劳动关系?

欧阳先生表示,孕妈咪为一家中介公司,主营业务为月嫂。公司会按雇主需求提供信息,并协助雇主进行面试及筛选,代为收取服务费用,代发工资给月嫂。

据了解,由于月嫂属于预订制,在客户与月嫂面试满意后,三方会签订《母婴服务单》。合同签订后,雇主需向家政公司支付合同金额30%的服务保证金,月嫂需向公司支付上户保证金500元。

对此,欧阳先生解释,保证金旨在保障各方能按时履约。“这份合同是专业律师根据我们公司的模式拟的,我们也咨询过律师,公司与月嫂确实属于中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同时,欧阳先生出示了与潘女士签订的三方合同,并特别强调,合同中注明了月嫂出现违约的三种情况,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一项是:乙方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达不到上户条件,导致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形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上户前潘女士的身体条件是否能上户这一点上,双方存在明显分歧。

欧阳先生认为,潘女士曾于5月21日因胸痛就医,应该在上户前告知,如果公司提前知道,会安排其他月嫂上户,也能避免此次意外。

潘女士则表示,她在5月21日就医时做了心电图和CT,显示无异常,很快症状也消失了,医生也未给出明确诊断。

目前,家政公司已为雇主替换了新的月嫂入户服务,因不想影响雇主生活未提供雇主的联系方式。但6月11日当日家政公司与雇主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潘女士此次发病前雇主与公司并不了解潘女士此前的就医和带药上户的情况。

律师解读:用工形式不同,责任分担不同

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意外受伤或致使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

湖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智库法律事务专家李萍律师表示,谁来担责要视用工形式而定。

目前,家政行业的用工形式主要分为员工制、中介制两大类。

若为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此防范用工风险。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在雇主家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中介制用工形式下,家政公司是否要担责,核心要看从业者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李萍表示,如果企业只作为中介提供信息服务,收取中介费,且对月嫂没有其他管理行为,则与月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如果双方之间有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则有可能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李萍说。

保险理赔:投保必备,但风控管理更应优先

“在家政行业,最常见的理赔案例包括意外伤害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家政企业来说,购买保险不仅是法律需求,也是经营所需,能够转移部分风险。”湖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智库风控专家付振国提醒,保险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但事前做好风控管理才是避免损失、降低经营风险的最有效方式。

具体而言,要做好四点:一是在买保险前,要做好员工的健康审查工作,如隐瞒重大疾病史,在理赔时是不予赔付的;二是购买足够保额的保险,不同价格的保险保障范围不同,建议每人保额在50万元较为合适;三是买保险要注意常见的投保注意事项以及理赔“套路”,不同工种对应的风险程度不同,购买保险要如实告知,需确保员工持有效保单上岗,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四是发生事故48小时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权益保障:中介制用工暗藏隐忧,家政从业者应注意防范

现行家政企业中,保姆、月嫂、育婴师基本属于中介制,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和落实是行业面临的普遍难题。

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家政学教研室讲师陈菲指出,当前国内家政行业以中介制为主流模式。该用工方式成本低、灵活性高,符合家政行业实际,因而广受家政公司、从业者、雇主三方欢迎:家政公司省去固定支出,从业者可自由接单获更高收入,雇主能享受较低服务费用。

然而,这种看似“三赢”的模式背后,却隐藏着从业者权益保障不足的隐忧。

针对中介制用工模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陈菲为家政服务从业者提供四点建议:一是签订书面合同。务必与家政企业及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支付、保险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二是自主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在投保相关商业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覆盖。三是留存工作记录。做好日常工作记录,重要沟通尽量通过文字形式保存,以备争议时举证。四是健康优先原则。若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停工就医,避免因带病工作导致健康风险或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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